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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合同无效,怎么主张权利

发布者:张艺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3日|分类:合同纠纷 |628人看过


生活中无论事大事小都想避免法律风险,以合同的书面形式来约束双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是签订合同并非是万无一失的,合同生效才具有法律效力,而对于签订的无效合同,合同内容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签订的手段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都是可以直接找到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商主张权利的。



合同无效及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无效合同,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存在合同内容条款及签订合同的手段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则此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影响合同当事人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合同无效则合同的当事人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即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签订合同后已交付的财产,这是单方返还。但是这个返还财产有两种情形,还有一种双方返还,即签订合同后一方交付了钱财,另一方交付了货物,那么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已交付之物。当交付物受到损伤之后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给对方,过错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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