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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刑前罪与后罪的执行

发布者:张艺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538人看过

             财产刑前罪与后罪的执行

1、罚金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执行标的特别是时间节点明显不同,导致不能并罚。罚金的执行标的是明确无误的,有具体金额。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执行标的并不明确,有具体金额。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执行标的并不明确,没有具体金额,也没有具体指向。但是《刑事财产执行规定》中明确规定,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2、被告人一人犯数罪,同时适用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的,只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适用应该有限制性,只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应当仅限于被告人不存在发现漏罪和再犯新罪的情形。发现漏罪或者再犯新罪合并的刑罚,一般是指主刑。

3、如合并执行前罪财产刑,将导致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执行主体混乱。因后罪判决并未撤销前罪判决,前罪判决的财产刑判项仍然可以执行,合并执行将会带来是否否定了其他前罪生效裁判法院的执行依据、是否可以代为执行前罪生效裁判法院的执行、是否需要通知前罪生效裁判法院不予执行等待一系列问题,使执行主体产生混乱。

4、合并执行前罪财产刑将造成案件侦查工作难度加大、效率低下,效果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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