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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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合同纠纷死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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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转抢劫罪过程中犯罪未遂的减刑情节 被告人徐某夜晚潜入某小区,用事先准备的剪刀剪断窗

发布者:张艺律师|时间:2017年04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708人看过

  盗窃罪转抢劫罪过程中犯罪未遂的减刑情节

  被告人徐某夜晚潜入某小区,用事先准备的剪刀剪断窗栅后钻窗入某户人家欲实施盗窃,后被人发现,在被害人上前抓捕时,被告人徐某为抗拒抓捕,手持剪刀乱挥并威胁说:“谁上来就捅死谁”。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徐某将被害人右手掌刺伤、左眼部打伤。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所受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盗窃过程中被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一轻微伤,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未遂,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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