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成功案例
被告人钱某在与被害人盖某因琐事发生纠纷,,盖某对钱某大打出手,导致钱某全身淤青肿痛,被围观群众拉开之后,第二天,盖某将正在下班途中的钱某堵在角落里,开始残忍殴打钱某,对钱某拳打脚踢,拽住钱某的头使劲往墙上撞,钱某被逼无奈还手自保,造成盖某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钱某起诉。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辩护人通过仔细阅卷、会见被告人,认为钱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庭审中辩护人发表了无罪辩护意见,最终法官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最终对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是在被害人紧逼的无奈的情况下为自保导致盖某受伤,伤情不是很严重。因此对其以正当防卫判处无罪合法合情合理。
在此,律师提醒大家,在我国认定正当防卫十分困难,被告人在正当防卫时必须能够理性的判断自己防卫的手段措施与自己受到的伤害相符,如果超出必要限度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现实中超出必要限度的机率十分大,因此作为个人在遇到无端挑事的人最好忍让,不要为呈一时嘴快招惹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