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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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合同纠纷死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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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节将会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发布者:张艺律师|时间:2016年10月18日|分类:法律顾问 |694人看过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情节严重的行为。认定寻衅滋事罪的关键在于如何认定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情节严重。

  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

  1、 对于随意殴打他人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 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 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 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 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 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三)追逐、拦截、辱骂、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的,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严重情节。

  认定寻衅滋事罪,有以上情节的,将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将对主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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