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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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的夫妻债务能否对抗债权人

发布者:张艺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869人看过

我朋友夫妻俩正在进行离婚诉讼,他们还欠我2万元借款。请问,法院对他们的债务处理结果能否对抗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为此,该财产应包括债务在内。另外,法院的裁判对夫妻债务的分担,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仅系法院在原夫妻内部债务分割的一种方式,其效力不及于债权人。故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据此,按照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对该债务的分割,如不经债权人同意,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 (唐明华)

转自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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