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佳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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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作者:曹佳宁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8次举报

原告马某1,男,1970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佳宁,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沙立星,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肖某1,女,1951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怀柔区。原告肖某2,女,1954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某3(原告肖某2之弟),同原告肖某3。

原告肖某3,男,1956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原告肖某4,男,195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某3(原告肖某4之兄),同原告肖某3。

原告肖某5,男,1961男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某3(原告肖某5之兄),同原告肖某3。

被告马某2,男,195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建平(被告马某2之妻),女,1959年10月31日出生,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马某3,男,1964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马某4,女,195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审理中,马某1向本院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一份,内容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声明人:胡某,女,1923年10月08日出生,住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东茶坞村×号。身份证号码:×××。被继承人肖某6于2013年1月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如下遗产: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号房屋。我是被继承人的继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现本人郑重声明:对上述遗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声明人:胡某(指印)。肖某2(指印)。肖某3(指印)。肖某4(指印)。肖某5(指印)。2014年8月16日。”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肖某6系肖某7与原配妻子所生子女。原配妻子死亡后,肖某7与胡某结婚(胡某系初婚),肖某6当时未成年,随肖某7、胡某共同生活,与胡某形成继母女关系。肖某7与胡某婚后共育有子女五人,即肖某1、肖某2、肖某3、肖某4与肖某5。肖某6与马某5系夫妻,二人共育有子女四人,即马某1、马某2、马某3与马某4。肖某7于1991年死亡,马某5于2010年7月9日死亡,肖某6于2013年1月13日死亡,胡某于2014年10月死亡。马某5之父母均先于马某5死亡。

本院认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本案中,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号房屋系肖某6与马某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该房屋应为肖某6与马某5的夫妻共同财产。马某5与肖某6生前均未留有遗嘱,故在马某5死亡后,涉案房屋的一半份额应当作为马某5的遗产,由作为其继承人的肖某6与马某1、马某2、马某3、马某4共同继承;肖某6死亡后,涉案房屋中属于肖某6的份额应由作为肖某6继承人的胡某与马某1、马某2、马某3、马某4共同继承。鉴于胡某在肖某6死亡后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对涉案房屋的继承,且该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内容与肖某2、肖某3、肖某4、肖某5对本院的陈述能够互相印证,故本院对该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效力予以确认。综上,在胡某放弃继承涉案房屋后,涉案房屋应由马某1、马某2、马某3、马某4共同继承。马某1、马某2、马某3、马某4于本案中均表示要求共同共有涉案房屋,不需要法院确定具体份额,本院对此不持异议。肖某1、肖某2、肖某3、肖某4、肖某5经本院合法传唤,届时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动放弃答辩的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马某5名下的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号房屋由马某1、马某2、马某3、马某4共同共有。

案件受理费一万六千九百六十八元,由马某1负担四千二百四十二元(已交纳);由马某2、马某3、马某4各负担四千二百四十二元(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北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曹佳宁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荣...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