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待岗通知书涉及的法律问题
2020年1月一场堪称国难的新冠状肺炎病毒在武汉肆意爆发进而向全国蔓延,作为最活跃的市场主体企业在持续的疫情影响下也产生了新的劳动用工问题。在疫情肆虐期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员工不能正常上班就产生了员工待岗及待岗期间工资支付问题,本文就企业向员工发出《待岗通知书》涉及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如下:
一、待岗通知书的性质
待岗是指职工在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离开原岗位,暂时不安排新工作和岗位的情形。待岗并非法律概念,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职工待岗也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中对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待岗的情形进行规定,当符合待岗情形,用人单位往往使用《待岗通知书》形式告知劳动者。《待岗通知书》涉及的工作时间、地点、待遇的变更,其实质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一种变更。
二、企业发出《待岗通知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应当与员工协商并并经员工确认
《待岗通知书》虽然是以用人单位名义单方发出,实质为劳动合同和变更,其性质为单方通知并不单方发生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效力。故《待岗通知书》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员工签字确认,员工因为疫情客观原因不能签字确认的应当以电话、短信、邮件、微信、企业办公系统等方式确认。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17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待业期间工资支付标准
为防控疫情多个省市纷纷下发通知,延迟企业复工。 政府“延迟复工”是依据是《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的紧急措施,实质上是政府发出的“停工通知”。故待业期间工资可依据《工资支付条例》第12条规定停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即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正常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乌鲁木齐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241元。
法律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第2款:“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二)停工、停业、停课。”
《工资支付条例》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条例》第12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8]19号)》第2条:“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四个档次,即1820元、1620元、1540元、1460元。二是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四个档次,即1441元、1241元、1161元、1081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政府针对企业制订了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延减免税金房租、金融、就业等多优惠政策。希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友好协商,制定疫情期间切实可行的劳动用工和薪酬制度,共渡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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