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前胜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聘用协议是否算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合同合法

发布者:廖前胜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4日|分类:劳动纠纷 |247人看过

  如果该协议具备双方当事人、工作内容和工资待遇条款时,应该认定为劳动合同。

  陈某在某娱乐场所工作一年后向公司提出辞职,辞职后陈某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所支付其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开庭时,公司拿出了一份聘请协议,协议上约定甲方某公司聘请乙方陈某为外联经理,每月工资5000,乙方应该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为乙方办理缴纳相应的保险。协议书最后有公司的盖章和陈某的签名,签订时间是陈某工作后一个月。陈某承认签订过此协议。仲裁委以此认定该协议具有劳动合同效力,裁决驳回了陈某的仲裁请求。

  律师说法如何判断劳动合同合法?

  劳动合同,不是以文件的名称来认定的,应该以合同的内容以及双方的实质关系作为判断标准。如果作为劳动合同法合法的主体,在一份聘请协议书中,约定了工作内容和工作薪资等内容,该聘请协议可以算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条款,但是缺乏必备的条款也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如果劳动合同具备双方当事人、工作内容和工资待遇条款时,应该认定这份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因此,在本案中这份简单的聘请协议可以算是一份劳动合同。

  【相关法条】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