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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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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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一方将其房产赠与另一方的,该房产所有权归谁?

发布者:李冬涛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202人看过

答:1. 该赠与房产未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的,所有权仍为登记人(即赠与方),受赠一方仅享有要求赠与方继续履行赠与行为的合同债权,但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使得受赠人享有的合同债权落空,也即是对于房产的赠与,受赠人应积极督促赠与人共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2. 该赠与房产未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的,所有权仍为登记人(即赠与方),但上述赠与协议在公证机关予以公证的,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方继续履行赠与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支持,人民法院判决后,可申请强制变更登记,受赠人可最终取得赠与房产的所有权;
3. 该赠与房产已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的,其所有权为受赠方,该房产属于受赠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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