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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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习俗给付的彩礼,给付方请求返还的,哪些情形应当返还?

发布者:李冬涛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469人看过

答:1.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要求收受彩礼的一方返还。
 2. 双方虽已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后,给付彩礼的一方可要求收受方返还,目的在于防止通常人们所说的“骗婚”现象。
 3、婚前给付彩礼,婚后亦共同生活,但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双方离婚之后,给付彩礼的一方可要求收受彩礼的一方返还,这实际上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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