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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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或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有责,所有或管理人哪些情形应担责?

发布者:李冬涛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1日|分类:交通事故 |415人看过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员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4、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除以上四种情形,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出借或出租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上述损失,由机动车使用人在交强险应承担的范围外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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