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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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接社或旅游辅助人过错造成旅游者损失,旅游者可直接向旅行社主张侵权赔偿

发布者:李冬涛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7日|分类:人身损害 |869人看过


裁判要旨:

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后,双方形成旅游合同关系,旅行社应提供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义务要求的服务。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或旅游辅助人提供的交通、住宿等服务,系旅游合同义务的延续,应认定代表旅行社的行为。地接社或旅游辅助人的侵权行为可认定为旅行社的侵权行为,这种构成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旅游者可选择侵权或违约直接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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