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钧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子女如何尽孝

发布者:李晓钧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1173人看过

              子女如何尽孝

         ——李晓钧律师谈赡养义务

(李晓钧律师保留版权,转载或部分引用需指明作者)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和责任,是生活中极易引发家庭矛盾的源因。但生活中,有部分人因为经济条件或身体状况不是很好,希图把赡养老人的事儿推脱在常年和老人生活在一起的兄弟姐妹身上,或者把赡养老人的事儿推脱在受老人呵护较多的兄弟姐妹身上,或者把赡养老人的事儿推脱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兄弟姐妹身上,而自己一方面羞于见人,另一方面是怕兄弟姐妹过来找,于是,躲于远处。这些做法和想法既是对其他兄弟姐妹权利的践踏,也是对老人的不孝,从法律上说,这叫做“未尽赡养义务”。

事实上,赡养老人包含着丰富的行为内容,前面那些不当的做法完全是对赡养义务的狭隘认识引起,以至于制造了家庭矛盾。

下面和大家一起分享李晓钧律师对一个相关咨询回复的内容,看看李晓钧律师如何破解该谜团:

【咨询内容】

李律师,您好!我姥姥今年85岁。我母亲,北京市农民,67岁,患有糖尿病,腰屈伸不利,确定为四级残疾;我父亲72岁,北京市农民,有心脏病,膝关节屈伸不利,确定为三级残疾;父母二人收入是北京市政府的福利养老金,每人425元;我姥姥共有4个儿子,5个女儿,我母亲是老大。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母亲用承担赡养义务吗?谢谢!

【李晓钧律师回复】

你好,赡养父母既是天经地义的人伦责任,也是国家法律规定公民应当向家庭成员承担的法定义务,不因子女的经济状况或身体状况而有区别对待。

在此需要给大家普及一个基本知识,赡养老人并不仅仅是经济负担,还包括探望老人、生活上照顾老人等陪伴照顾义务。因此,赡养老人是包含丰富内容的责任和义务。

赡养能力较强的子女应对赡养能力较弱的子女给予照顾。譬如:对于经济条件较差的子女,其他经济条件稍好的子女可以适当减少其在赡养老人过程中的经济付出,由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子女多承担一些赡养老人的经济开支;再如,身体状况比较差的子女,无法负担生活上的照顾之责,但仍要尽量承担陪伴之责。

总之,赡养老人是子女的责任,不要因为当下的一些客观条件障碍,就放弃承担自己的责任,那既是对老人的不孝,也是不当加重其他家庭成员的责任,会引起家庭矛盾。

家庭的和谐是依靠家庭每一个成员的诚恳、付出来维持的,只有我们尽其所能地承担自己的应有责任,家庭成员之间才会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家庭才会和谐美好。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