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笔者在办理一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处置其财产,首先要做的事情是落实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问题。因在落实监护人时近亲属意见不一,只有向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指定监护人。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通过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来行使。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监护人可以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那么如何向法院诉讼指定监护人呢?首先确定原告与被告。原告一般为拟申请指定的监护人,被告一般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次收集相关证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住院病历、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能证明其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一直由原告监护照顾等事实的证明、被告住所地无利害关系邻居的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被告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最后根据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以及司法鉴定报告进行开庭审理并加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