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延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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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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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作者:白延伍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4次举报

一、生产假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1、生产假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生产假药罪,是指生产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白延伍律师,男,1982年1月出生,汉族,党员,河北邯郸人,现为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先后就读于燕山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20********53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