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吐槽”公司经理,法院判决:“赔礼道歉”
一、案件事实
才貌双全的小龙女于2019年5月应单位经理邀请加入公司,担任运营官职位,双方约定月工资为17000元每月。入职后,公司即不与小龙女签署劳动合同,也不给她缴纳社会保险,甚至拖欠工资半年之久。小龙女因此事多次与公司经理协商没能得到解决。小龙女压力巨大,满肚子委屈,便在微信朋友圈“吐槽”公司经理:拖欠工资,厚颜无耻,太阴险太恶毒;真恶心,出门被车撞死等言论。公司经理知道小龙女在朋友“如此吐槽”后,告到法院,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二、法院判决
判决立即删除朋友圈的相关言论,在朋友圈发布致歉声明。
三、法律分析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名誉是指对他人的品德、才能、素质的社会评价。本案中小龙女在朋友圈发布:厚颜无耻,太阴险太恶毒;真恶心,出名被车撞死等言论,构成了对他人的侮辱、毁谤,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之后小龙女在我方律师的建议下提起劳动仲裁,最终拿回了单位拖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