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方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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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形,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作者:肖方圆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9次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肖方圆律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8年法律从业经验,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公司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0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离婚、人身损害、刑事辩护、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