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敏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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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专职律师执业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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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股东代表诉讼管辖权归属

作者:贺敏之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6次举报

一、如何确定股东代表诉讼管辖权归属


1、股东代表诉讼应当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属于特殊地域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代笔诉讼中,原告是公司,胜诉的利益也是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股东的类型有哪些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但是对于公司而言,股东有各种类型的。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以下分类: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3、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4、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贺敏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陕西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妇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231162297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综合、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