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
(1)无限责任公司
(2)两合公司
(3)股份两合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5)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公司法》目前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2.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规模:人少,规模相对小。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股本拆分:股本不拆分。股东可通过章程约定表决权。
流动性:流动性较弱。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体现封闭属性。
运营与监督:设立手续及公司机关简化,更多的授权性规范,公司自治性强。
3.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规模:人多,规模相对大。由两个以上的股东设立,股东人数无最高限额。
股本拆分:股本等额拆分,一股一权,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流动性:强。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股票可以依法自由转让,体现开放的属性。
运营与监督:治理结构规范,更多的强制性规范,监督态度更为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