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陈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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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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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有没有工资,试用期约定类似只上班1天、3天、5天、7天、10天没有工资的这种约定有效吗

作者:刘陈忠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16次举报

劳动者的每一份劳动都应当获得尊重,很多不规范的工厂、公司经常与试用期的员工约定如果只上班几天就没有工资,那这种约定有效吗?有这种约定后,劳动者(员工)还能再要求工厂、公司支付工资吗,本律师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该条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工厂、公司不得随意和员工约定试用期没有工资。因此,即使在试用期只上班几天时间也应当获得工资,而不是被违法扣除。

刘陈忠律师现为律所合伙人、资深律师,曾在多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工作,于2022年6月合伙创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服务于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福建杨与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20********2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