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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草”不能挖!江西一对夫妻双双获刑

发布者:闫佳琳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 |52人看过举报

山上有些植物千万别乱挖

因为它可能“大有来头”

随意采挖或者买卖

可能违法!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被告人胡某、陈某夫妻二人在定南县某山场上游玩时发现有马蹄蕨,遂产生了采挖马蹄蕨进行售卖的想法。


2021年12月,胡某、陈某开始在网上售卖马蹄蕨。陈某将他人店铺主页的马蹄蕨图片下载,上传作为自己店铺的主页照片,并标价14元至320元不等进行售卖。胡某则多次前往山场采挖马蹄蕨,在采挖现场将马蹄蕨的上端包括叶柄全部用手折掉,将根部装进蛇皮袋带回给陈某进一步处理,之后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网上下单的客户。


经查,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胡某、陈某在网上共售卖马蹄蕨95株,合计非法获利6409.9元。


经鉴定,被告人胡某、陈某采挖并在淘宝网售卖的马蹄蕨为福建观音座莲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法院审理


定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陈某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至网络上售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


鉴于被告人胡某、陈某具有自首、退缴违法所得、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野生植物是非常珍贵的自然资源,具有生态、科学、历史、文化、美学等价值。野生植物一旦减少或消失,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可能会遭到破坏。非法采挖严重,将破坏生物多样性,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来源:综合定南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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