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往往是争议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遵循 “协议优先,法院判决补充” 的原则,同时兼顾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核心精神。
从财产范围界定来看,婚后双方通过劳动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如股票分红、房产增值),以及知识产权收益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需特别注意两类特殊情形:一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若未添加对方姓名且无共同还贷记录,仍属个人财产;二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不纳入共同分割范畴。
在分割方式上,双方可通过离婚协议自主约定财产分配方案,但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协议并重新分割。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采取实物分割、折价补偿或变价分割等方式,例如对婚内共同购置的房产,可能判决归一方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折价补偿款,补偿金额会综合考虑房产购买时的出资比例、婚姻存续年限及市场增值情况。
此外,实践中常见的 “隐匿、转移财产” 行为需承担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 1092 条,若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另一方发现后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发现之日起三年。
赵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