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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商事仲裁和解?

作者:庞萌律师时间:2024年02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4次举报


商事仲裁和解,是指在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作出仲裁裁决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就争议事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从而终结仲裁程序的活动。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自行和解,是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体现。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开庭中和解,也可以在开庭前或后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全部仲裁请求(撤回仲裁申请后一方当事人又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原来的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也可以申请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根据和解协议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庞萌律师,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部主任。庞萌律师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十六年,擅长建设工程、房地产、PPP项目、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84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