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和解,是指在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作出仲裁裁决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就争议事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从而终结仲裁程序的活动。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自行和解,是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体现。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开庭中和解,也可以在开庭前或后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全部仲裁请求(撤回仲裁申请后一方当事人又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原来的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也可以申请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根据和解协议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商事仲裁和解,是指在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作出仲裁裁决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就争议事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从而终结仲裁程序的活动。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自行和解,是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体现。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开庭中和解,也可以在开庭前或后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全部仲裁请求(撤回仲裁申请后一方当事人又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原来的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也可以申请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根据和解协议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