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萌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仲裁有哪几种审理形式?

发布者:庞萌律师|时间:2024年02月03日|分类:涉外仲裁 |227人看过


根据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的规定。仲裁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审理形式。在一般情况下,仲裁案件采用开庭审理的形式这就是说除了开庭审理方式外,还有当事人协议不开庭审理方式即习惯上所称的书面审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