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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萌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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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庞萌律师|时间:2024年01月30日|分类:私人律师 |539人看过
仲裁案件在最后一次开庭结束后作出裁决前仲裁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裁决作出前,采取以告知书的形式将仲裁庭对案件认定的事实、认定事实的证据、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初步意见告知双方当事人,以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后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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