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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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4条:附加刑种类

作者:刘乔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08次举报
2023-1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惩罚罪犯的刑种。它既能附加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刘乔律师,先后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并留学日本,拥有法学与外语双学位,曾在多家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任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东营
  • 执业单位:山东汇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520********9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离婚、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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