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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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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山东地义(乌鲁木齐) 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刘毅飞|时间:2024年03月06日|8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在被告处订购装修材料,并对样品及选材进行确认。原告付款并领赠品。后因为疫情,运输不畅。等恢复正常后,被告送货,原告以不符合要求拒收要求退货退款,以致成讼。 接受被告委托后,从被告提供的大量微信聊天记录着手,整理分析证据,在确定完订购样品后原告并没有提出异议,最终原告因为证据不足,诉请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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