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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什么特征

发布者:德吉索那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305人看过举报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什么特征

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2、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理合同是以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控制和管理为主要内容,因此监理合同必须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的程序,符合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各种标准、规范要求。

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建设工程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其他合同,如勘察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产生新的物质成果或信息成果,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的是建设的主要合同,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特征包括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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