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吉索那律师网

北京市大成(拉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及非诉讼案件的服务。

IP属地:西藏

德吉索那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1:59

  • 执业律所:北京市大成(拉萨)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398003983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怎么认定总价包干

发布者:德吉索那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301人看过举报

一、怎么认定总价包干

1,总价包干合同的认定:在总价包干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的价款(总价或单价)固定,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再调整变动,风险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主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行约定。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总价包干需要做结算吗

1,首先看合同约定。

2,总价包干合同,原则上价格、量的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而且,如果施工图纸和投标图纸没有变化的话,量没有算准中标人也有责任,也要考虑该部分是否是中标人的不平衡报价之处。因此倾向于按照清单量调差。若按照实际图纸量调差或计算,事实上就打破了总价包干合同的盘子。

3,调差倾向于只调材料费。最终调价的过程从法律上讲属于协商的过程,双方协商,给承包商一个合理的成本价即可。

简单来说,总价包干就是将一个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定,中间不再增加费用的承包方式。签订建筑工程总价包干合同,是为了方便结算过程,没有特殊的情况发生,一般是按照合同签订的价格进行结算,但实际上,如果出现了问题,也可以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西藏 拉萨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398003983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1758

  • 昨日访问量

    5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德吉索那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