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吉索那律师网

北京市大成(拉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及非诉讼案件的服务。

IP属地:西藏

德吉索那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1:59

  • 执业律所:北京市大成(拉萨)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398003983点击查看

冒名登记公司经理的怎么维权

发布者:德吉索那|时间:2023年11月24日|33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冒名登记公司经理的怎么维权

基本案情

因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的民事判决,导致对张某做出限制消费令及纳入失信黑名单,至此张某才得知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形下被登记为该电子科技公司的经理,从而作为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被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黑名单,后张某为了注销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经理身份从而解除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黑名单,向人民法院提起姓名权纠纷,要求该科技公司注销经理身份。

代理律师的工作内容

德吉索那律师在知晓主要案件事实后了解到张某的主要诉请,后接受张某委托后,向该公司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非诉和诉讼的几种方案可行性,从而有效注销或撤销张某在该公司的经理身份,后结合本案案件事实及实物操作的有效性,确定以姓名权纠纷向该公司提起诉讼,并准备了案件所需的诉讼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核心要点:

1.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侵犯姓名权行为及如何证明;

2.张某诉请要求注销经理身份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3.在某科技公司拒不配合的情形下怎么注销;

代理律师方案观点集成:

首先,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庭审过程中通过提交答辩状的方式承认存在侵犯张某姓名权的行为,并且承认从未与张某建立劳动关系,也从未聘任张某为其公司经理,从以上事实能够说明某科技公司存在侵犯姓名权并冒名登记的行为。

其次,基于国家公示行为,在某科技公司承认侵犯姓名的情形下,张某申请了对被某在该公司工商档案登记信息中载明有“张”签名进行了笔迹鉴定,从该笔迹鉴定意见书中能够得知除了《中国银行现金缴款单(回单)》上存款(代办人)签字处“张”署名字迹与供检的张签名样本字迹是同一人的笔迹外,其余签字均为仿冒。但是虽然《现金缴款单》上的签字属于张某所签,但并不意味着张某对该公司存在投资行为或属于股东身份,更不能因此就认定属于该公司经理,反而通过该鉴定意见更加证实该公司存在侵犯张某姓名权并冒用登记的行为。

最后,现因该公司仿冒张某名字使其设立为经理,并拖欠他人款项的行为,导致张某受损,故理应停止该侵权行为,并注销张某在该公司的经理身份。

裁判要旨及结果

1.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害张某姓名权的行为并赔礼道歉;

2.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张某经理身份的相关备案手续。

律师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冒名登记的情形比较多,除冒名登记为公司经理还有可能登记为股东、法定代表人等等,当发生这种情形时基于国家公示行为,作为被冒名登记的个人往往要去撤销和注销此类情形时比较困难,但是有充份证据证明被冒名登记,并且该公司不存在其他纠纷的情形下可以先跟登记机关申请后,确认在在不经过诉讼的情形下能否撤销,若不能撤销,建议在走诉讼程序。

在诉讼的过程中作为被冒名登记的个人,在无法确认登记机关存在实质错误的情形下,很难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予以撤销登记行为,故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更能有效快速的方式注销被冒名登记的行为。

  • 全站访问量

    11142

  • 昨日访问量

    13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德吉索那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