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案:陈敏律师助力维护劳动者权益
案件经过
2018年10月,张三入职某装饰公司,但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也未签订劳动合同。直至同年12月,双方才补签合同,合同期限至2019年12月。此后,双方又续签了多次合同,但公司一直未足额缴纳社保。2024年6月,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却拒绝支付任何费用,还擅自删除张三的工作权限,拒绝其进入工作场所。张三无奈之下,委托陈敏律师向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查明,张三实际入职时间为2018年12月,公司自2019年4月起为其缴纳社保至2024年5月。2023年起,公司未租赁固定办公场所,张三接受公司员工李四管理,为客户提供后续服务。仲裁委员会认为,张三2024年5月、6月虽未提供稳定劳动,但仍有间歇性工作,公司应按约定支付5月基本工资2000元,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6月1日至17日工资1539元。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张三以公司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违法解除情形,但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张三工作年限5年零5个月,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8734.79元,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48041.36元。此外,公司应在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案件总结
本案中,陈敏律师的专业代理至关重要。她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梳理张三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细节,收集有力证据,为张三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从工资支付到经济补偿,再到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出具,陈敏律师的严谨态度和专业素养,确保了仲裁过程的顺利进行,也为张三在劳动争议中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充分体现了律师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陈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