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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义务终止的理由及原因

作者:朱江月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8次举报

一、合同义务终止的理由及原因

1、合同义务终止的理由及原因:

(1)、合同双方已经履行完相关合同义务;

(2)、债权人免除债务;

(3)、当事人互负债务,导致债务相互抵销的;

(4)、债权与债务归于一人的;

(5)、合同义务终止的其他理由及原因。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有义务吗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有义务,主要包括:

1、通知的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事务;

3、保密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负有保守在合同履行中所知晓的商业秘密的义务,泄露了商业秘密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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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江月律师现任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服务过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器材制造业公司、批发业公司等其他类型的公司,在企业合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人身损害、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