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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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不还款,一定要找债务人重新出具欠条吗?

发布者:胡建成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1044人看过

   最近由粉丝朋友咨询我,说他的生意伙伴欠他10万块钱,欠条上写的是一年后还款,但每年欠款到期对方都不还钱,他只能无奈在每年欠款到期后让对方重新在出具一张欠条,重现约定下一年的还款日期,这让他很是烦恼,问能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胡律告诉他大可不必这样做,法律规定,欠条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诉3年的讼时效期间,所谓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其权利的期间。在3年的期间里面,你只要以打电话、发短息、发微信等方式向债务人催要欠款并留下证据,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就开始中断并重新开始计算3年,以此类推。如此,你的债权就会一直受到法律保护,也就不用每年都让对方重新出具欠条了。

胡律提示,如果对方一直推诿不偿还欠款,可以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寻求公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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