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但提起解除婚姻关系一方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那么那些证据可以作为证据呢?
1.一方在外居住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若是口头协议必须得到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比如通过快递邮寄的相关材料;
4.双方来往的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书信、电子邮件等。
当然,分居满2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未经过法定离婚程序,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此时如果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结婚的,还涉嫌构成重婚罪。
涂寒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