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燕燕【胶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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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索要恋爱期间的“亲密付”款项,为何被法院驳回?

发布者:尹燕燕【胶州】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36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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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立马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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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亲密付”款项变成借款?


小李和小红一见钟情,确定恋爱关系后,小李为小红开通了微信的亲属卡及支付宝的亲情卡业务,小红可以不经过小李的验证,随时使用小李账户中的钱进行付款消费。这种为亲密关系打造的“我消费、你付款”服务,被称为“亲密付”。恋爱期间,小红用“亲密付”累计付款5万余元。


但是好景不长,二人分手后,小李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主张“亲密付”款项均为其出借给小红的款项,要求小红退还其5万余元代付款。

法院:双方不宜认定为借贷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法律上来看,小李和小红之间要成立借贷合同关系需要有两个条件:一是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二是款项实际交付。


该案中,“亲密付”款项有几百笔,且金额极其不规则,考虑到一方在为另一方开通亲情卡、亲属卡的过程中,平台会有“赠与”“赠送”的提示,因此对于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部分,不宜认定为借贷关系。


所以,小李主张小红消费“亲密付”与其构成借贷关系,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实践中,对于确有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合意的款项的部分,可以认为存在借款的性质。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


法官:正确认识“亲密付”


法官提示,设置“亲密付”功能前,建议正确认识“亲密付”支付款项的赠与性质,做好合理风险预期。一旦被设置为“亲密付”账号,对方便无需你的同意,即可使用亲情号付款,而消费款项将自动从你的账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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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公众号@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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