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燕燕【胶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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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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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

发布者:尹燕燕【胶州】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339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0条规定,下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于夫妻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在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也可以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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