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词:投资诈骗、房产合作投资、民刑交叉、民事欺诈、不予批捕、取保候审、撤销案件、公司高管刑事辩护、郑州刑事律师、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背景
本案系房产合作投资引发的民刑交叉类案件。自 2017 年起,当事人洪某某从事房产中介相关业务,与报案人曹某某签订房产合作投资协议,双方约定共同出资购置房产,涉案金额共计 300 余万元。
后续因约定房产未能实际交割,且洪某某将部分投资款挪作其他项目使用,曹某某以遭遇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郑州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对此立案侦查,办案机关远赴广东珠海将洪某某传唤至郑州调查,随后将其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在案件报请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关键节点,家属委托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刘法根律师担任辩护人,介入案件开展辩护工作。
二、核心辩护思路与工作
黄金批捕期紧急介入,全面核查案件事实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羁押当事人,细致梳理合作协议、资金流向、项目履行全过程,厘清双方合作模式与款项使用细节。同时主动对接侦查机关,核实取证思路、案件定性及侦查进展,全面掌握案件全貌。
厘清法律边界,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本案核心难点为民刑交叉定性问题。辩护人结合全部事实与证据,重点论证:双方基于真实合意签订房产投资合作协议,存在实际民事合作基础,洪某某行为本质属于民事履约瑕疵、款项挪用,符合民事欺诈特征,并不具备诈骗罪主观非法占有目的与客观犯罪构成要件,不应以刑事犯罪论处。
专业出具法律意见,争取不予批捕依托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正式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充分阐述本案不构成刑事诈骗、无逮捕必要的核心理由。
三、判决 / 案件结果
2023 年 10 月 2 日,检察机关采纳辩护观点,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洪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24 年 6 月 26 日,侦查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63 条规定,正式撤销本案,当事人彻底摆脱刑事追责。
四、律师办案优势
精通民刑交叉案件定性辩护擅长处理经济类、投资类民刑交叉案件,精准区分民事纠纷、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法律界限,从根源上否定犯罪定性,实现无罪辩护效果。
把握批捕黄金节点,高效开展前置辩护深谙刑事案件侦捕阶段办案规则,善于在报请批捕关键期介入,快速梳理证据、出具专业法律意见,最大化争取不予批捕、取保候审等有利结果。
专攻公司高管涉刑案件长期办理企业高管、经营人员类刑事案件,熟悉商业合作、项目投资、资金往来等商事行为模式,精准甄别正常经营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
实务经验丰富,对接公检法顺畅深耕郑州本地司法环境,熟悉各地公安、检察院办案尺度与办案流程,沟通专业高效,辩护意见易被办案机关采纳。
全流程刑事风险处置能力从侦查介入、羁押辩护、强制措施变更到后续撤案跟进,提供全链条法律服务,彻底化解当事人刑事风险。
五、案件启示与辩护要点
本案是经济领域典型的民刑交叉案件。日常商业合作、投资往来中,因履约不当、款项挪用、合作分歧引发的纠纷十分常见。 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是此类案件辩护的核心:二者在主观目的、行为性质、法律后果上存在本质区别,并非所有经济纠纷都能上升为刑事犯罪。市场主体在开展合作投资时,应规范合同签订与资金管理;一旦陷入刑事指控,务必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厘清法律关系、守住民刑边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律师简介 & 咨询指引
刘法根中共党员,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重大疑难案件中心负责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在读硕士。 兼任河南省律师协会优秀共产党员、郑州市律协企业合规管理委员会执委、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外聘双师型讲师,河南法治建设研究会普法教育中心普法专家、郑州市律协服务 “十大战略” 专家库专家;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高级法律顾问证书。
主攻:公司股权争议、合同纠纷、企业合规、公司高管及各类刑事辩护,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民商事、刑事案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数千万元经济损失。
刘法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