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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送养子女,还有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作者:潘增耀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6次举报

和田网友周先生:在我7岁那年,我被亲生父母过继给我的大伯,也就是现在的养父,这么多年来我一直跟随养父生活,不过跟亲生父母住得也比较近,也经常看望他们。这么多年来,几方都相安无事,我也一直把双方的父母同样看待,但最近生父去世了,我就想问一下,像我这种被过继的子女还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潘增耀律师:

过继是一种民间说法,在法律上对应的是收养。要回答周先生的问题,首先我们要先查清收养关系是否已经成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果收养行为已经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则收养是合法的,反之则不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就消除了,当然包括赡养与继承的权利义务。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条也规定了:“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根据以上法规咱们可以知道,收养要经过登记,没登记得收养关系不成立,那当然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收养经过登记的,如果对亲生父母也扶养较多的话,也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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