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琳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662650663
咨询时间:08:00-20:00 服务地区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白琳律师时间:2023年06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35次举报

  一、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1、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

  (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劳动监察是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3)、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劳动仲裁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吗

  1、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或者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白琳律师 已认证
  • 13662650663
  • 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平台积分

    656分 (优于7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白琳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3177 昨日访问量:3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