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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怎么保证

发布者:白琳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0日|分类:抵押担保 |467人看过


1、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保证的规定如下:

(1)检察院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2)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方式。

(3)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其提供一至二名保证人:

①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②系未成年人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③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九条

二、如何选择取保候审保证人

1、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应加强责任心,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应认真审查,确保保证人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2、为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减少保证人感情因素的干扰,保证人不宜在亲属中挑选,最好选择被保证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所居住的居委会或村镇的领导以及居住地同姓系中有威望的长者。

3、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要加强对保证人的法制宣传工作,讲清法律规定及政策精神。

4、办案机关要加强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制教育,帮助其分析利害关系,要求其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除法律规定必须向执行机关汇报的事项外,每天的活动要及时向保证人通报,以便保证人及时了解状况。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同一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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