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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争议|公司分立的程序、效果和争议解决

发布者:股权律师肖学科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6日|分类:公司法 |805人看过


《民法典》第67条第2款: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175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第176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分享公司分立的程序、效果和争议解决。




— 1 

公司分立的基本概念。
公司分立,俗称“公司拆分”或“公司分家”,指一家公司在不履行清算程序的情况下,分设为两家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来源:刘俊海 《现代公司法》】
关于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主要有题前列明的《民法典》和《公司法》的相关条文。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关于公司分立的法律条文不多,但公司分立在商业环境中,对资产重组、调整公司组织结构、降低投资风险及解决股东争议或股权纠纷中有大量应用。
在《公司法》解释(五)中有规定,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如能通过公司分立的方式解决分歧,法院应予以支持。
公司分立一般包括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
新设分立: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消灭。
派生分立: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


— 2 

公司分立的程序。
通过分解法律条文可知,公司分立的程序如下:
 起草公司分立方案
如公司有董事会,由董事会起草;如公司有执行董事,由执行董事起草。
 公布公司分立方案
虽然无明确法律规定提前公布分立方案,但公司分立属公司重大事项,公司需要开诚布公的告诉全体股东,以充分准备股东会的召开。
 召开股东会
依法召开股东会,将公司分立及公司分立方案交由股东会商议,并经过2/3以上表决权通过。
 保护异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分立事项有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该股东的股权。
 履行通知公告义务
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公司应在作出决议后十日内将公司分立事宜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分割公司财产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按照分立方案,分割公司财产。
 办理公司分立登记
根据分立方式的不同,办理相应设立、注销或变更登记。


— 3 

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
上文中提到的法律规定,涵盖了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
 原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概括承受。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设分立中,原公司消灭,无需经过清算程序。
 原公司的股东按照决议的安排变成新设公司或存续公司的股东。
 分立后的新设公司与存续公司之间互相独立,均为独立法人。


— 4 

公司分立纠纷和争议解决。
在公司分立中,常见的纠纷有以下两种:
 公司分立无效纠纷
主张公司分立无效的主体可能为股东或债权人。
如股东认为关于公司分立的股东会决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进而主张公司分立无效。
如债权人认为,公司分立中未依法履行通知公告义务致使合法权益受损,进而主张公司分立无效。
 公司分立未按照分立计划执行导致的纠纷
如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及分立程序都没有问题,但是相关方未按照分立计划执行或拖延执行。
该类纠纷一般发生在公司内部,即股东之间因分立产生纠纷。权利主体可以分立计划或分立协议为基础,主张相应民事权利。
但是,如果分立计划或分立协议拟定的较为草率,则会给维权造成障碍。
综合公司分立的概念、程序、效果和纠纷可知:
1、公司分立的程序,一个都不能少;
2、公司分立的协议或计划,应当具体可落地;
3、内部纠纷可能造成两败俱伤;
4、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可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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