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胜诉案例——才源所维权实录
近日,本所代理的委托人李女士与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终审宣判,法院驳回对方上诉、维持原判,认定该门诊部存在消费欺诈,判令其向李女士退还服务费2万余元并支付三倍赔偿15万余元,为委托人全额挽回损失。本案的胜诉,彰显了本所在医疗美容纠纷领域精准把控法律适用、高效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专业能力。
委托人李女士为改善容貌,四年间先后四次在该医疗美容门诊部接受隆鼻、修复及注射等医疗美容项目,累计支付服务费5万余元。然而术后不仅未达预期效果,还出现鼻尖变形等问题。在与门诊部协商理赔时,李女士偶然发现为其全程操作的张某医生,在服务期间并未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资质,遂委托本所介入维权。
接受委托后,本所律师团队迅速构建维权思路:一是固定服务事实,梳理收费凭证、病历资料等证据,确认四次服务的真实性及费用构成,剔除与该门诊部无关联的费用主张;二是核查资质核心,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函询核实,锁定张某医生2020年才完成备案,而案涉服务均发生于备案前的关键事实;三是锚定法律依据,明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主诊医师负责制”要求,以及未备案医师需在合格医师指导下执业的规定。
庭审中,对方以“医生具备执业资格、备案仅为行政流程”“服务系委托人自愿”抗辩。本所律师直击要害:强调备案是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法定资质要件,对方未举证证明张某手术时有合格医师指导,属故意隐瞒资质瑕疵;同时论证医疗美容服务兼具医疗与消费属性,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隐瞒关键资质信息构成欺诈。一审法院采纳全部意见,二审阶段我方进一步驳斥对方提交的无效证据,最终法院维持原判。本案胜诉为医疗美容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也印证了本所“证据为王、精准施策”的代理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