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师从业资格的人从事医疗工作,包含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这五种情形。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等都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对情节严重的非法行医行为,依照严重程度判处不同刑罚。
这起案件中,涉案公司相关人员没有行医资质,却开展了“灌肠”这一医疗行为,造成顾客伤残,属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故被刑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