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随着社会文明不断进步发展,婚姻的关系也由从属变成了合作。现代婚姻遵循的是男女双方地位平等,相互尊重,共担风险,共享利益。法律通过规定婚后财产共同所有的方式,将双方利益一体化。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夫妻双方在婚内取得的财产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准备要结婚的男女朋友大都会事先咨询关于财产方面的问题,总结经常会问的是以下三类问题。
一、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确定只归一方财产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哪些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和高法解释第30条规定,下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2.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对于夫妻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在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也可以另行约定。
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可以,但必须具备特殊情形。虽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必然遵循民间传统观念所认为的“密不可分”理念,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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