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孔祥宇律师全程为因车祸重伤成植物人的七旬伤者代理维权,一审成功争取到合理赔偿,二审又精准抗辩驳回保险公司上诉,全额守住伤者后续护理与治疗的核心权益。
2023 年 4 月,伤者驾驶摩托车时,被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违规变道碰撞,身受重伤。经长期救治,伤者被确诊为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后续需长期护理与康复治疗。交警认定货车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伤者负次要责任。肇事货车挂靠在渣土运输公司,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 100 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伤者因重伤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其子作为法定代理人委托我代理诉讼。
一审中,孔祥宇律师全面梳理伤者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全部损失,提交完整证据链,依法主张合法赔偿。法院核定伤者总损失超 138 万元,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三者险内赔偿839852.7 元,肇事车主与渣土公司连带赔偿 4696.44 元,关键支持了伤者5 年护理费、5 年后续治疗费的核心诉求。
一审胜诉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要求扣减 2 年护理费与 2 年后续治疗费,共计减赔 146022 元,理由是伤者年逾 70 岁、植物人生存期短,主张仅赔 3 年,还称后续治疗费用存在不确定性。
二审中,孔祥宇律师针对性提出有力抗辩:一是伤者事故后已存活两年多,保险公司无任何证据证明其生存期不足 5 年,纯属主观推测;二是依据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完全护理依赖伤者护理年限暂按 5 年计算,一审判决符合规定;三是后续治疗费是司法鉴定明确的必然发生费用,一次性赔偿可避免家属反复诉讼、减少司法诉累。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孔祥宇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孔祥宇律师全程把控维权流程,精准核算损失、夯实证据,直击保险公司无依据减赔的漏洞,坚守法律标准,切实保障了植物人伤者的长期救治与护理权益,圆满完成维权代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