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移动华律
网站导航
宋凯律师
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为工作核心
1883203516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销售假药司法解释

作者:宋凯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77次举报

销售假药司法解释

来源:华律网整理                                     

销售不符合《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非药品,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一、销售假药司法解释

1、生产销售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那么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2、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自然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3、那么知道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假药的行为而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自家生产技术的。那么以身作则的销售假药,犯罪的共犯论处。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宋凯律师 已认证
  • 18832035164
  • 河北冀强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平台积分

    3536分 (优于89.5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宋凯律师IP属地:河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8324 昨日访问量:14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