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姜林骐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3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 **案件基本信息**:
-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21)川0104民初15811号
- 立案时间:2021年9月1日
- 审理程序:简易程序
- 审理日期:2022年1月26日
2.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甲
- 被告:某乙
3. **原告诉讼请求**:
- 要求被告偿还欠款70,000元及利息5,000元。
- 要求被告支付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4. **案件事实概述**:
- 被告于2017年5月22日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款金额为50,000元,加上其他款项,总金额为110,000元,约定2017年8月22日前归还,利息为5,000元。
- 被告于2017年9月26日还款10,000元,之后未再还款。
- 双方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确认,部分款项不需要被告还款。
5. **法院判决**:
- 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70,000元的诉讼请求。
- 支持原告关于利息5,000元的诉讼请求。
- 利息计算方式:自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9月26日以50,000元为基数,2017年9月27日至2021年8月31日以40,000元为基数,2021年9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7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
6. **费用承担**:
- 被告需负担案件受理费990元、公告费300元及后续送达判决文书产生的公告费。
7. **执行与上诉**:
- 如果被告未按期履行判决,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