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情况:(2019)沪0115执恢2139号执行案件,本案系金融合同借款纠纷,原申请执行人为某银行上海分公司。案件已在执行中,债务人签订《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1500万元,同时也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人将宝山区三套商铺抵押给银行,抵押顺位为第一顺位。现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某资产管理企业。
2、案件中遇到的困难
案件遗留问题:案件系2014年的终本案件,需要恢复执行。
处置权问题:我方案件对抵押物的查封是第一轮候查封,松江区人民法院系抵押物首封。
抵押物问题:抵押物系商业广场内部店铺,抵押人将抵押物委托物业公司经营,存在长期租约,2012年至2019年的租金尚在物业公司处保存,但抵押物无法清退,且商业已经与相邻店铺打通,不易厘清具体位置。物业公司存在财政困难,也不太愿意把租金支付给抵押物所有权人以外的权利人。
3、问题解决思路:
恢复执行:我在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在浦东法院执行局接待日与法官沟通恢复执行事宜,并向法官提交抵押物可正常拍卖的证据,经过不懈的努力,法官同意案件恢复执行,且可同时申请拍卖抵押物。
关于处置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2015)》的第一条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60日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固我方根据此项规定,向执行法官提交移交抵押物处置权的申请书,后执行法官向松江区人民法院发函商情处置权移交,顺利拿到抵押物的处置权。
关于抵押物问题:经过多次至抵押物附近走访,询问物业,首先确定了抵押物具体位置,并与现在承租人商讨拍卖事宜。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租金划拨事宜,后与物业公司达成分期支付租金的协议,申请法院向物业公司发租金划拨的协助函,物业公司份三次将租金划拨到法院账户,顺利解决了此问题。
抵押物于2020年9月18日成交,执行款在两周之内分配完毕。执行难并非空穴来风,在案件的实际过程中往往会遇到恢复执行、债务人无财产、债务人失联等各式各样的问题。因此律师在办理执行案件中,要找准切入点,耐心处理各种细枝末节的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