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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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应符合的要件

发布者:王小康律师|时间:2022年12月13日|分类:私人律师 |310人看过

来源:华律网整理 

所谓胁迫是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关于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应符合的要件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应符合的要件

1、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所谓胁迫的故意,首先是指胁迫者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将造成受胁迫者心理上的恐怖而故意进行威胁;其次,胁迫者希望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者作出某种意思表示。一般来说,胁迫的故意并不包括胁迫者希望通过胁迫行为使自己获得某种利益,牟利只是其动机问题。正是因为胁迫者具有胁迫的故意,因此其过错程度是较大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的后果

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应分为两类,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应作为无效合同,另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只是损害了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对这类合同应按可撤销合同处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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